裁判法律文书网对返还彩礼的案例(裁判法律文书网:婚姻彩礼返还案件的裁定)
裁判法律文书网:婚姻彩礼返还案件的裁定
案例概述:
本案涉及福建省某市某县的一对夫妻,丈夫为青年教师,妻子为当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。两人于2012年注册结婚,当时丈夫向妻子家中送了30万元的彩礼,婚后两人共同生活5年,期间没有发生任何纠纷。然而,2017年,双方在一次争吵中产生了矛盾,最终闹到了离婚。
一、案件审理过程:
2017年9月,妻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丈夫归还婚礼彩礼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妻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婚礼彩礼是由自己的父母出资购买,并在婚前送给儿女的,儿女双方因爱情结缘,不应将其看做单纯的交易行为。因此,丈夫应当在离婚后将婚礼彩礼全部返还给妻子的父母。
二、案件裁定依据:
1.《民法典》第18条规定:“夫妻应当坚持婚姻原则、维护婚姻尊严,心灵相通、互相扶持。”而送彩礼则是男方追求女方的表现,而非单纯交易关系。双方没有把婚姻看做单纯的利益交换,而是将其看做一种情感上的承诺和责任。
2.《婚姻法》第32条规定:“夫妻双方对彩礼财物的持有、收益权或者处理权、收回权的纠纷,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妻子在此案件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寻求法律保障。
三、案件判决意义:
妻子因丈夫离婚后不肯归还婚礼彩礼而诉至法院,认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,依法拥有彩礼所有权而要求归还。经法院判定,彩礼虽然是男方作为爱情追求的表现行为,但实际上是父母出资购买,丈夫未依法行使受贿罪。因此,妻子具有彩礼的所有权,相应应该有权要求夫妻离婚后的彩礼全部返还。
教育和社会文化的发展逐渐强调人的恋爱自由和个人的意志,但是婚姻制度依然是家庭的核心基础之一。通过这个案例,我们不仅能够看到法律的婚姻保障作用,又进一步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家庭美德,也能醒目地看到彩礼现象对夫妻关系和婚礼文化产生的议论和影响。